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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检察官说法】盗刷他人微信钱包和支付宝获刑罚
时间:2020-03-17  作者:赵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3月17日电(通讯员 赵琳) 近日,在手机店上班的赵某,利用工作期间为他人手机下載微信、支付室并绑定银行卡时,从被害人微信钱包和支付宝内先后两次转走现金4500元,经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赵某因犯盗窃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8000元。 

  2019年7月,赵某在灵宝市一手机店上班期间,利用给被害人的手机上下載微信、支付室并绑定银行卡时,将被害人微信及支付宝中900元以发红包形式转至其微信、支付宝,次日,赵某再次将被害人微信及支付宝中3600元转走。侦查机关根据微信转账线索,顺藤摸瓜将涉嫌盗窃犯罪的赵某抓获归案,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如数将全部犯罪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使用银行卡的金融支付方式已经彻底改变,然而网络支付给我们带了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盗取钱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安全隐患,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密码告知他人或者被他人知晓,更不要轻易将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交由其他人保管,以防他人更改支付密码,转移财产。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