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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蚂蚁花呗套现=非法经营?
时间:2020-03-23  作者:顾志辉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3月23日电(通讯员 顾志辉)随着信用卡、花呗、白条等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产生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花未来的钱”满足现在的消费。一些人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将信用卡、花呗、白条里的钱套现。,殊不知,他已经违法了。

  近日,由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郑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11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我没想到帮其他人从“蚂蚁花呗”、信用卡里套现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听到判决结果后,郑某某悔恨不已。 

  2017年12月,郑某某离职在家,没有了经济来源,一向花钱大手大脚的她便想到了信用卡套现。通过网络,她了解到做套现业务可以赚钱,于是就开始做套现平台的代理商。为,郑某某专门申请了一个微信小号,然后添加有套现需求的客户为好友,组建一个专门发布套现信息“朋友圈”。后来,郑某某又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注册成为“光有米”平台(非法套现平台,已被取缔)代理商。郑某某的工作也很简单,就是把从平台发给她的二维码发到自己组建的套现朋友圈里,套现客户只要扫她发的二维码,平台就会匹配一个商户二维码(支持信用卡或花呗付款)给客户,客户输入想要套现的金额就可以了,平台收到客户的资金后,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回客户,并转给郑某某一定比例的代理费。郑某某在光有米平台四个多月,帮助客户套现两百多万元,违法所得共计4万余元。

  除了通过平台套现,郑某某还想到一个点子,她注册了一个个体工商户,然后用营业执照申请支付宝商户二维码,通过审核后,郑某某把商户二维码给套现“代理商”使用,代理商联系套现客户,套现客户扫这个商户二维码就能通过“蚂蚁花呗”、信用卡向郑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付钱,郑某某扣除手续费后将钱转给代理商,由代理商转给客户。2017年12月-2018年8月,郑某某用支付宝商户二维码为他人套现数额高达六百多万元,违法所得共计6万余元。

  检察官普法:一般的套现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应资质,专门从事帮助他人套现的业务,以此获取不法利益,就等同于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2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国家规定,使用网络支付接口,以虚构交易的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属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郑某某以及“光有米”平台不具备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资质,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现金,非法经营数额高达800万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