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河南灵宝:不起诉决定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24  作者:杨伟革 杨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3月24日电(通讯员杨伟革 杨莹)“没想到你们办得这么快,才三天时间你们就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会冲动犯罪,回去后近快复工复产,把服装店经营好来回报社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3月2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对一起个体工商户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宣布不起诉,在公开宣布会上,犯罪嫌疑人宋某激动的说。

  2019年12月14日,宋某家人刘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贾某等四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撕扯,刘某电话叫来宋某,宋某到场后,用拳头将贾某鼻子打伤,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贾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宋某赔偿贾某9万元,取得被害人贾某谅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宋某虽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有自首行为。在办案中,细心的检察官还发现,宋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之前,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服装店,宋某涉案后该服装店因缺人手一直无法正常营业,现在正是各类企业复工复产重要时期,为保障宋某经营的服装店早日步入正轨,该院在充分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后,依法对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悉,疫情期间,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出台六条意见,坚持打击犯罪与帮扶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针对小微企业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针对个案制定复工复产保障措施,助推该地区各类小微企业平稳、有序发展。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