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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检察官送上“定心丸”,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24  作者:董丹妮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3月24日电(通讯员 董丹妮)“收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相当于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我可以安心地经营我的公司了。”在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宣告室内,凌某激动地从承办检察官郝永手中接过了不起诉决定书。

  凌某是某纺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某是该公司的股东。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因抵扣不够,为少缴税款,在无实际货物交易发生的情况下,凌某以支付票面金额8%的“开票费”的方式,由他人介绍从山东的一家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价税合计34万余元,税额5万余元,且已在国税部门认证抵扣。案发后,该公司已补交相应税款。

  无独有偶,祁某作为另一家纺织绣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因抵扣不够,为少缴税款,通过同样的方式从新疆的两家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44万余元,税额6万余元,且已在国税部门认证抵扣。案发后,该公司也已补交相应税款。

  这两起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郝永经审查认为,祁某、凌某及某纺织有限公司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但涉案犯罪数额不大,已经补缴了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仔细了解了两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两家均为小微企业,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凌某、祁某在企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尤其是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没有他们,企业就有可能垮掉。综合上述因素,越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祁某、凌某及某纺织有限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越城区检察院集中举行了不起诉宣告仪式。“虽然对你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你们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希望你们引以为戒,诚信守法经营……”承办检察官郝永在宣告仪式上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宣告仪式结束后,郝永检察官再次了解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我们公司在一个星期前复工了,目前有5个工人,主要做纺织面料加工。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会好好珍惜,把我的企业办好,不再触犯法律。”凌某答复到。“我们公司主要做绣花加工的,目前有近10名员工,已经复工,现在经营正常。我不会再有侥幸心理,一定诚信经营。”祁某向检察官表达了忏悔之意。

  据悉,自《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越城区检察院认真领会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少捕慎诉”,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情况出现。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