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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护航:钦南区检察院对一涉罪未成年作附条件不起诉宣告
时间:2020-03-30  作者:江明芙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广西3月30日电(通讯员  江明芙)近日,钦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黄某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并邀请侦查人员及团委代表在场见证进行训诫教育。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

  2019年9月6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与丁某源、陆某学、陆某福、林某山(四人已起诉)、陆某文、文某梁、李某东(另案处理)等人在喝酒后相约去打架,准备好刀具、木棍后,犯罪嫌疑人黄某与上述丁某源等人骑摩托车到某公路段时,拦停骑助力车、电动车经过此处的被害人文某绩、赵某添、张某琚、张某芳,分别持木棍和砍刀敲打被害人的助力车和电动车,并对被害人文某绩、赵某添、张某琚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文某绩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琚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

  在本案中,经案件承办人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案发时出于朋友义气,跟随同伴一起去打架,其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情节较轻的从犯,并且在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且犯罪嫌疑人黄某及其母亲多次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与此同时,检察官深入被害人文某绩家中了解其伤情、近况,鼓励积极调整心态。在检察机关的多次调解下,黄某的母亲积极筹集5万元赔偿给被害人文某绩家庭,并获得了被害人及父母的谅解。

  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钦南区检察院决定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六个月考察期限。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上,检察官、侦查人员、团委工作人员及黄某监护人都对黄某进行了教育,黄某也保证,在考察期限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并按照考察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虚心接受矫治和教育。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