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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一块地的自白:检察建议让我穿上绿色新装
时间:2020-03-31  作者:杨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3月31日电(通讯员 杨平)大家好,我是石首市城区某巷的一块空地,曾经的我,因堆满了各种生活、建筑垃圾,浑身散发恶臭,人们看到我都是掩鼻绕道。而现在的我,种满了金灿灿的油菜花,穿上了久违的绿色新装,这一切的改变要从一封检察建议说起。

  去年11月份,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履职中看到了浑身散发恶臭的我,他们说我的形象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对周边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检察官们非常重视,他们经过调查取证,给我拍了照片,于去年12月10日,向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第一时间过来看我,并向周边居民询问我的情况,为我量身定制了“形象改造方案”。没多久,来了一群环卫工人,开始帮我清理身上的垃圾。随着一车车的垃圾清理出去,一车车的新鲜泥土运了进来,我终于呼吸到了带有泥土清香的空气。到后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了,人们开始隔离在家,但是环卫工人对我的形象改造却仍然没有停下来,他们戴着口罩,一边为我清理垃圾,一边进行消毒处理,使我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重新焕发出生机。

  住在我周围的居民们,惊喜于我的改变,他们不再对我绕道走了,他们渐渐的喜欢上了我,并开始在我身上撒下一些种子,种上蔬菜和油菜。春天来了,油菜花开了,空气里满是油菜花香。他们说,是检察建议改变了我,是检察官们和城管人让大家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真心为他们的辛勤工作点赞!

  据悉,去年11月至12月份,石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中心城区类似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涉及到南岳山路某公司拆迁区垃圾污染、市城区某空地西北角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

  2020年3月25日,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上述三处垃圾污染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均已按照检察建议书要求完成了垃圾清理及环境恢复,周边群众反映较好。

第四检察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检察官说法: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建设工地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理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