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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复工服装店老板送来锦旗感谢信
时间:2020-04-01  作者:杨维革 杨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4月1日电(通讯员杨维革 杨莹)“在疫情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检察官们积极协助我经营的服装店复工复产,使我在经济上免遭损失,对此,我万分感谢!……”。3月31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个体服装店老板宋某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送来锦旗、感谢信,对检察官在疫情期间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及为其经营的服装店复工复产所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2019年12月14日,宋某家人刘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贾某等四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撕扯,刘某电话叫来宋某,宋某到场后,用拳头将贾某鼻子打伤,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贾某伤情为轻伤二级。1月7日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宋某赔偿贾某9万元,取得被害人贾某谅解。1月20该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取保候审。

  3月20日,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宋某虽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有自首行为。在办案中,细心的检察官还发现,去年2月份,宋某投资20万元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服装店,由于服装店只有他们两个人经营,宋某涉案后该服装店因缺人手一直无法正常营业,现在正是各类企业复工复产重要时期,为保障宋某经营的服装店早日步入正轨,该院在充分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后,依法对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3月23日下午,从检察院回去后,宋某就和合伙人一起开门营业,看到他们的服装店正常营业,办案检察官的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确保宋某经营的服装店能在疫情期间平稳复工、有序经营,检察官多次到宋某的服装店里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详细询问店里经营状况,在得知店里两个多月没有收入的情况后,检察官积极出谋划策,发动亲友为服装店做宣传,提供线上、线下同时经营的方案,短短五天时间内,宋某服装店的收入从零元提高到了上千元。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