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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闫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7月27日,闫某因离家出走多日未进食遂起意抢劫,于是骑着偷盗来的自行车在长乐皇庭美域附近的河边,持刀威胁一名高中女生交出身上的手机和现金,得手后便丢掉自行车和菜刀逃到网吧上网。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过沿途监控视频分析研判闫某的活动轨迹,仅仅不到4个小时便将闫某抓捕到案。
检察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不可带着侥幸心理试图瞒天过海。
(长乐检察 陈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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