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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4月1日电(通讯员曾浩森 赖秀文)近日,由江西信丰县检察院提起的谢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肖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信丰县法院星村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2019年农历2月,肖某某使用黑色鸟网在圩背捕鸟,同年3月中旬,捕得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1只。同日将该猫头鹰以60价格销售给王某某,王某转手再以60元的价格销售给谢某某。谢某某取得猫头鹰后即用酒泡在玻璃瓶内。经鉴定该猫头鹰价值为15000元。案发后,信丰县检察院以上述三被告行为侵害了生态系统,损害了公共利益,向信丰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该院分别对3起案涉数量较大,破坏生态系统情节严重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王某使用铁架鸟套等方法非法套捕国家“三有”动物等野生动物360余只,活体山班鸠19只,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翅鸢1只。邹某非法捕捉蛙类200余只。
上述3案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介绍,该院正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决定》,加大办案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断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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