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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检察官上门开庭 “烦心事”变得很暖心
时间:2020-04-01  作者:韩朗朗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4月1日电(通讯员 韩朗朗)“本院认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30日上午,在凤林镇南坞村村委的庭审现场,江山检察院检察官为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出庭支持公诉。

  杨某某与杨某云系邻居。2019年9月18日下午5时许,杨某云经过杨某某家的田地,看见地面掉落着许多板栗便上前拾捡,被杨某某的妻子发现并当场索要回去。当晚6时许,杨某某通过妻子得知此事后就到杨某云家中质问,二人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杨某某用右手打了杨某云的鼻子两巴掌导致其鼻子出血,之后杨某某操着板凳,杨某云拎着柴刀对峙,被闻声出来的家人阻止未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杨某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已年满75周岁,行动不便,江山检察院与江山法院共同决定“上门服务”,直接到其所在的南坞村村委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前,在检法两家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杨某云对杨某某予以谅解。

  由于事前准备充分,不到一个小时庭审结束。法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承办检察官结合该案件对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教育并宣传法律知识。“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发生纠纷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村委会(居委会)协调,实在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序,千万不要意气用事,走上犯罪道路。”检察官最后如此说。

  该院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通过上门开庭的形式,生动直观地展示了办案过程,达到了审判、普法的双重功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