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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不起诉公开宣告 护航企业“轻装”再出发
时间:2020-04-03  作者:柴禾 毛颖曦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4月3日电(通讯员柴禾 毛颖曦)“我以后一定学法、守法,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我真心感谢衢江区检察院。因为这次不起诉决定,将很大程度上避免诉讼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也是给我和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完衢江区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的不起诉决定后,该企业诉讼代表人叶某某当场说道。

  4月2日,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依法对三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涉企税务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发表案件评议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后采取集中训诫的方式,以案释法,警示企业防范涉税法律风险,不断提升企业的司法获得感。

  在现场,办案检察官先后对5名被不起诉人及单位逐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询问被不起诉人意见,后由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处理发表评议意见。最后,由衢江区检察院吴刚检察长从案件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性三方面作集中训诫。

  “衢江区检察院综合考量了这三起典型涉企税务案件影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对其涉案主体作出不起诉决定。衢江区检察院希望开展此次不起诉公开集中宣告,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被不起诉人,同时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鉴于该批涉企税务案件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检察机关希望通过公开宣告,提升案件的影响力,警示更多企业防范涉税法律风险,浓厚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态度和决心。”衢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毛颖曦向记者介绍道。

  据悉,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21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11条》等多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细做实,为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