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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一名干警被荆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个人”
时间:2020-04-07  作者:李芸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7日电(通讯员 李芸)近日,荆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表扬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通报表扬了2019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琼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战”时表彰激励斗志,榜样力量指引前行。洪湖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在关键阶段加压奋进、再创佳绩,努力为洪湖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19年度,该同志被调整到第一检察部工作,作为检察官助理,全力协助检察官办案;作为部门行政主任,能做好内勤分内事务,给部门同事提供轻松、便捷的工作环境,同时还肩负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两项专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如数据报表、材料草拟、台账整理等。

  2019年元月,自接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勤工作以来,该同志对相关文件精神、政策再次进行深入学习,对本院的办案数据情况进行摸查核实、熟悉,做到如数家珍。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通常任务多、时间紧迫,该同志经常加班加点整理资料、撰写材料,力争为案件办理和领导决策部署提供有用的帮助。

  同时,该同志协助检察官办理的周某某寻衅滋事案、谢某某寻衅滋事案,两起案件均已获判,并认定为“恶势力”,办案效果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履职,持续发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0件148人,经认定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23件7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1件101人,经认定提起公诉15件45人,法院审理后判决有罪45人;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2件,起诉“保护伞”案件3件3人,法院审理后均作出有罪判决。2018年被荆州市政法委表彰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以牢靠的班子带动专项斗争工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方案、严格考评督促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有力、更有效地服务检察工作大局,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办理,要求第六检察部优先受理带有身份标识即加盖“涉恶”、“涉黑”、“保护伞”字样的案件,做到“四个”当日,即当日受理案件、当日录入系统、当日制作电子卷宗、当日分流到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单元。同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理过程全程跟踪监督,适时掌握案件办理期限、办案程序、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情况,一旦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办案部门整改。

  与公安局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会商机制,对案件管辖、证据搜集和固定、涉案财物的处理等达成共识,针对涉黑涉恶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大等问题,主动或受邀对案件进行提前介入,通过提前查阅卷宗、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对案件定性、证据搜集、涉案财物的处理等发表意见。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定罪、定性、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形成一致意见;与纪委监委建立线索移送、签字背书备案、双方反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和腐败问题同频共振。

  此外,该院一方面深挖彻查“保护伞”,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与打伞破网同步进行,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深挖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铲除“关系网”、“保护伞”,绝不姑息、绝不放纵,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无所依附。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涉黑涉恶财产处置。坚持涉黑涉恶犯罪与涉案财物同步审查,对财产线索进行查控和摸排,监督侦查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监督审判机关对财产性的判罚和对涉案财物的收缴,用好用足检察监督职能,在“打财断血”上下足功夫。

  同时,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该院开展了法治讲座、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等一系列活动,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支持度和参与度。并通过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内外宣传平台发表相关信息20余篇,通报专项斗争进展和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自信心和“免疫力”。该院审查后经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长江非法采砂涉黑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在全国范围宣传。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