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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倾倒过期药品 既要判刑又要赔钱
时间:2020-04-17  作者:欧阳财兵  新闻来源: 【字号: | |

(倾倒废弃药品现场)

  正义网江西4月17日电(通讯员 欧阳财兵)赣州安远山清水秀、风光旖旎,是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但却有人伸出了黑手,把过期废弃药品偷运回自己的家乡——安远,倾倒在乡下垃圾场。

  【科普小知识】 过期废弃药品,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目录》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随意排放、贮存危险废弃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案件回顾】

  2019年8月初,广东高要市人梁某河与河南新蔡县人王某平合伙处理一批位于高要市某公司仓库的过期废弃药品,遂联系江西安远县人刘某灯,让刘某灯将其运至江西进行倾倒处理,刘某灯又邀约欧阳某萌一起处理,欧阳某萌表示同意。

  2019年8月4日,刘某灯雇佣两辆货车,将重约20吨的过期废弃药品,从广东省高要市运回江西省安远县,其中一车倾倒在版石垃圾填埋场,另一车被倾倒在了龙布镇垃圾填埋场。同月6日,刘某灯再次雇佣两辆货车,将重约25.4吨的过期废弃药品运回安远县,在龙布垃圾填埋场倾倒时,被群众举报后被当地派出所制止,在现场的欧阳某萌被口头传唤至龙布派出所接受调查,次日,刘某灯被电话传唤至安远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王某平、梁某河、刘某灯、欧阳某萌在未办理危险物品处置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处置危险物品,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使环境遭受污染,修复费用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现该院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已满,期间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主张权利。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已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官提醒】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生态环境与人类密切相关,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让我们一起为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而努力吧!

  最后,也奉劝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