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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察院采取“三项措施”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时间:2020-04-21  作者:肖冰 陈翘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4月21日电(通讯员肖冰 陈翘菁)近日,大余县检察院迅速行动,及时部署,采取“三项措施”,认真贯彻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思想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精神,通过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做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当前积极应对经济下行风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从而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及时动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紧紧围绕专项行动要求落实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作了活动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中央精神,通报去年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涉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重配合轻监督等涉企诉讼监督做得还不够等问题和情况,部署具体任务,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同时,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工作目标,分解细化牵头任务,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主动出击,把握工作主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方面,组建服务专班,主动对接县工商联等部门,充分发挥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商机制作用,进一步密切检企联系,加大检察法治宣传力度,突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宣传主题,多途径提供检察法治服务。工作中,采取12309检察服务热线、微信、印发《江西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先后深入南安板鸭厂、欧派手提袋厂、忠盛矿业等十多家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上存在问题和经营运转情况,定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企业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复杂疑难问题,适时提出检察建议。截止目前,已对接2家县重点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0余 件,提供服务10余人次。另一方面,抓住专项督察存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涉企诉讼监督做得还不够,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要求办案部门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高检院关于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政策标准,把平等保护、疑罪从无、严控羁押、少捕慎诉等司法理念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从而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同时,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着手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从而为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夯实基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