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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6年底以来被告人吴某纠集被告人石某、徐某等人以湘隆投资公司和湘隆微整信息咨询公司等名义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组织通过“套路贷”(“佳丽贷”)、非法催收、强迫卖淫等方式进行敛财,获取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并通过吸纳、雇佣、合作等方式,以老乡、亲戚等关系为纽带扩大组织人员规模,维持、扩张犯罪组织在长沙市“佳丽贷”圈的影响力。该组织实施诈骗、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11.07”专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该案自立案侦查以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志刚为组长的专案组,在长沙市院的统一部署下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移送该院审查逮捕后,该院迅速审查办理,追捕漏犯1名。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办案组缜密审查,追诉漏罪5个,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