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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训诫后,犯罪记录封存
时间:2020-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4月22日电(通讯员李二平)““谢谢检察官对我的教育,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用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和社会。”小丽(化名)感动地说到。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21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犯罪记录封存宣告训诫仪式”,对五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布犯罪记录封存决定,并当场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旨在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庄严的仪式感中充分感受到威严法律中所包含的厚重的仁爱。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了宣告训诫仪式。

  宣告训诫仪式上,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马玲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李二平宣读并向五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现场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向侦查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卢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段江军介绍了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特别规定。第四检察部主任高玮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训诫,指出其行为性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其犯罪原因,希望其记住今天的教训,同时好好珍惜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好好改造,自信地拥抱明天,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守法公民。

  据悉,2019年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共封存65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此次封存首次采用训诫会的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宣布犯罪记录封存,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印”的特殊保护,又切实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庄严的仪式中感受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充分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