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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以案释法】“我真是后悔啊……”
时间:2020-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4月22日电(通讯员 李彦彬&上官炳炳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人们在开车时难免遇到加塞、超车、催促鸣喇叭等现象,当遇到这些不愉快时,情绪极易失控,引发胸中怒火,心烦、爆粗,引起“车斗”、“人斗”,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严重的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因“路怒”引起的刑事案件。经审查查明:2017年9月8日6时许,申某在等红绿灯时,苏某在其车后鸣喇叭催促,一气之下,追上苏某与其发生争执,引发打架,致苏某左腿受伤。经法医鉴定,苏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申某在逃。2019年,经双方协商,申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苏某损失10万元,苏某对申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19年3月15日,申某到灵宝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20年3月13日,灵宝市公安局以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灵宝市检察院院移送审查起诉,申某对自已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2020年3月19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运用速裁程序审理。2020年3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该的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收到刑事判决书,申某表示,当初是自己对交通规则不熟悉,后面车司机就是按几下喇叭催促其可以直接掉头,但申某却以为对方恶意挑衅,冲动之下开车追上去,与对方司机发生冲突。“现在想来真的是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路怒症”危害极大,既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因逞强斗狠祸及他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申某因后方车辆按喇叭催促,认为对方是恶意挑衅,一时冲动之下,与对方司机发生冲突,将其打伤,不仅使自己遭受法律的追究而且还要赔偿对方损失十万元,代价不可谓不大。近年来,因“路怒症”引起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因“路怒症”引发犯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文明、理性、规范驾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放平心态,学会谦让和体谅,妥善解决问题,不做路怒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