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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的兴起,一些商贩看准了“烟弹”的市场需求和可观利润,纷纷进行批发售卖,但很多人还不知道自己正涉嫌违法。日前,陈某某便因无证销售加热不燃烧“烟弹”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开始,陈某某以每条200元左右的价格购入某品牌加热不燃烧烟弹650余条,随后以每条300到4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给几十多名微信客户,从中获利近两万元。后公安民警根据烟草局提供的线索抓获陈某某,并当场查获加热不燃烧烟弹100条。
检察官提醒:“烟弹”是一种无需点燃,加热即可达到吸烟效果的烤烟产品,本质上也属于烟草制品。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销售,否则将触犯法律。
(长乐检察陈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