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浙江江山:和父亲打架被判刑?这种做法要不得!
时间:2020-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5月9日电(通讯员:刘梦婕)只因一些小事与家人发生冲突,还打破了父亲的脑袋,引来了警察。原本乖乖去警局接受处理就没事了,却以自杀相威胁,暴力拒绝传唤,最终被判刑。4月15日,江山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徐某提起公诉;5月7日,江山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1月28日下午,徐某因自家门前的鱼池放水问题与父亲徐某海等人在家中发生纠纷,并用刀砍伤徐某海头部,之后徐某叔叔拨打110报警。

  当地派出所民警徐甲接到指令后与协警王某、吴某三人驾驶警车前往现场。徐甲三人到达现场后,向在场人员了解情况后,口头传唤徐某前往派出所接受处理。徐某一直蹲在地上不予理会,后威胁民警说要去派出所的话就喝农药自杀。

徐甲试图将徐某拉起身带上警车,发现徐某手中有一把扳手。为防止徐某动手,吴某立即将扳手夺下。为挣脱民警,徐某被拉起后咬伤徐甲的左手手背处。拉扯过程中,徐甲挂在左肩的执法记录仪被摔在地上损坏。因徐某不配合传唤,徐甲让协警吴某向所领导汇报申请对徐某进行强制传唤。等吴某从车上取来手铐,徐甲依法告知徐某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强制传唤过程中,徐某仍然一直不配合,多次去咬民警的手,又试图踢踹民警,但并未得逞。待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徐某被带往派出所。

  归案后,徐某经批评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鉴定,民警徐甲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程度。江山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认定妨害公务罪,只需要暴力就可以了,不必受伤,更不必非要轻伤以上。受伤是从重处罚的情节,而非认定罪名的必要条件。法治国家必须树立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