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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牵头会签《额尔古纳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0-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内蒙古5月9日电(通讯员:喻晓静)为全面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规范有效地实施,日,由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教科局召开了额尔古纳市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会议。

  会议上,各参会单位代表对《额尔古纳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同意通过该《办法》,并对《办法》进行了会签。

  该《办法》共二十五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条件、“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时行使权利和义务、“合适成年人”介入诉讼的案件类型、工作原则、“合适成年人”的范围,参与诉讼的权利与义务等,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出现不能到场、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不宜参与诉讼等情形时,由办案单位依法启动该《办法》并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该《办法》的会签标志着额尔古纳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司法制度创新迈出了新的一步,也标志着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在额尔古纳市推广展开。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未检工作纵深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