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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柯城:人民检察院对一涉案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0-05-13  作者:胡公素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5月13日电(通讯员 胡公素)“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依法经营”。近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吴某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的说到。

  吴某某作为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朱某某贪图小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在没有实际生意往来的情况下,从某物资有限公司处虚开了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税额共计12万余元,但最后因认证异常导致未能抵扣成功。2020年1月3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犯罪案件。

  受理该案件后,柯城检察院的相关承办人及时审查,充分考虑案件的特点、涉企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严格审查,听取嫌疑人及证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审慎处理;并通过对企业的实际走访,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发来的负面影响是检察机关必需综合考量的问题。”承办人了解到该企业发展态势良好,每年的营利逐年上升,企业员工亦逐年增加,承办人听取了企业需求,并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根源是企业从业者自身规则意识淡薄,法治意识缺失,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因一念之差触犯法律的情况屡见不鲜。承办人对涉案名营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积极督促企业从业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并考量到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鉴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朱某某系自首,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系初次犯罪,且未成功抵扣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依法对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朱某某、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考量疫情期间面临的困境,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保障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大局出发,发挥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