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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5月14日电(通讯员 赵雨晨)身为公司销售经理,不想着好好工作为公司创造效益,反倒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截留公司货款逾37万元。近日,由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也受邀参与此次庭审,全程监督整个庭审过程。2006年,张某某应聘担任松滋市某公司销售经理,负责该公司的销售业务。本是一份不错的工作,张某竟财迷心窍,打起了截留货款的“歪心思”。
2013年,张某某将外省一名经销部负责人章某某发展为该公司的代理销售商,双方约定章某某为该公司代销货物,价格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每销售一批次,章某某从实际销售货款中扣除运费和代销费用后将剩余销售货款全部支付到张某某所属公司。
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张某某便想在货款里做点“文章”,他自作聪明地认为,每次“搬”走一点,应该没什么事。从那以后,他便要求章某某在支付货款时,按每一火车皮货物截留人民币1000元,每一汽车货物截留500元或1000元的方式直接支付给自己,截留的货款均被用于其个人及家庭开支。这样“蚂蚁搬家”式的手法,对张某某来说可谓是家常便饭。
案发后,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身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害表示深深的愧疚和忏悔。
为帮助企业防范“家贼”,该院还对办理的多起职务侵占案件的案发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围绕办案中发现的风险点,通过发布涉企典型案例等形式帮助企业堵漏建制。
据了解,今年4月份,该院部署开展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明确每名班子成员和一个业务部局对口联系4家重点工业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建立健全检企共建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一对一”为企业准确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控等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