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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认为上级和乡镇对自己反应问题重视不够而心生不满,于2020年4月28日早8时许,随身携带打火机和蜡烛在下口镇卷掌村南沟东侧故意点火,致使附近山林着火。平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提请我院批准逮捕。
我院经审查认为,卢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为严厉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遵纪守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决定对卢某某批准逮捕。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