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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检察长出庭公诉 法院院长当庭审判 这起案件有深意
时间:2020-05-18  作者:杨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南5月18日电(通讯员 杨莹)5月15日,下午3点30分,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在灵宝市法院3号审判庭内响起,被告人郭某、田某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该案由灵宝市法院院长白旭春担任审判长,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尚粉红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审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走深走实。 

  2019年11月28日,灵宝市某小区居民郭某在其家中将入室盗窃的牛某当场抓获并殴打后,突然计上心来,以自己家中曾被盗,损失物品价值一万六千元为由要求牛某赔偿。邻居田某闻讯而来,以同样的理由要求牛某赔偿八千元。牛某遂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弟弟,郭某、田某以牛某的人身安全以及报警相威胁,最终牛某弟弟赔偿郭某一万元、田某五千元了事。

  庭审中,尚粉红检察长宣读了公诉意见书,有的放矢地展开讯问,对被告人犯罪的根源及应汲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入剖析,教育被告人要知法、懂法、守法,一时贪念终会酿成难以承担的苦果。被告人郭某、田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案件的定性以及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当庭认罪悔罪。 

  审判长在依次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依法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田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尚粉红检察长当庭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小偷偷东西本身是犯罪行为,你们作为受害者抓到小偷后,应该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国家自有法律严惩这些人,切不可以违法手段惩治犯罪行为,更不可借机与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获取不义之财,触犯刑律。希望你们以此为戒,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