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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一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时间:2020-05-19  作者:夏海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5月19日电(通讯员 夏海燕)近日,由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妨害公务案,经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获得采纳。

  案情回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安县章田寺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甲村设置疫情防控卡口,安排乡政府工作人员朱某某在此带队值守(其间,甲村确诊一例感染病例)。2020年3月7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欲外出,经过甲村防疫卡口时,见朱某某正大声劝阻其妹妹张某乙,不让张某乙通行。张某某便辱骂朱某某,并用拳头殴打其肩部一拳,被参与卡口值守的志愿者魏某某等人抱住。朱某某被打后即打电话报警,张某某见状,喊道“你还报警啊,老子打死你”,再次冲上前,用拳头对朱某某的头部、背部进行殴打,后被在场值守的志愿者劝阻。民警出警后依法传唤张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暴力殴打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