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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气枪打斑鸠”案审定一罪追加一罪
时间:2020-05-19  作者:黄国华 陆成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5月19日电(通讯员黄国华 陆成雄)用气枪打死5只斑鸠,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认定涉案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外,还依法监督追加了非法狩猎罪。近日,法院以刘某某犯上述两罪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12月月24日晚,刘某某在自家虾池附近用气枪打完斑鸠后驾驶三轮摩托车途中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当场收缴所持气枪两支、斑鸠5只、铅弹112颗。

  2020年1月2日,汉川市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

  该院审查该案认为,刘某某所持两支气枪经鉴定均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具有致伤力的气动枪支,且非法持有气枪两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湖北省林业局2018年12月18日发布通告,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刘某某狩猎斑鸠的时间正在禁猎期,其狩猎的5只斑鸠可能属于野生鸟类,其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年1月8日,该院以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对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处理。另外,该院结合该市森林公安局尚未划归该市公安局存在案件管辖问题,积极建议、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该案犯罪线索移交、完善证据等工作。

  在该院持续监督下,汉川市森林公安局收到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线索后于3月29日立案侦查,其中刘某某狩猎的斑鸠鉴定为野生鸟类,是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省级“三有”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年5月14日,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一案通过“云庭审”开庭审理,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次日,汉川市法院以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