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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
时间:2020-05-26  作者:王欣 王庆利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北5月26日电(通讯员王欣 王庆丽)“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今后遵纪守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杨某某向在场人员进行表态的场景。5月22日,我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同时对被不起诉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开展亲职教育。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琐事纠集孙某某、杨某甲、廖某某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我院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某、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杨某甲、廖某某虽已满18岁,但尚为在校学生,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四人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全案院依法对某某、孙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杨某甲、廖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训诫仪式现场,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学校代表、村委干部的见证下分别向杨某某、孙某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向杨某甲、廖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细的阐释。随后,向四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了训诫词,帮助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给其自身、父母被害人带来的伤害。最后案件承办人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开展了亲职教育,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等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责令其对未成年人加强管教,预防再次犯罪。

  通过此次活动,四名犯罪嫌疑人表示会深刻反思自身行为,严于律己,努力学习,争取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法定代理人当场表示会在考察期内加强对涉案未成年的关怀和引导,尽好家庭教育责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

  今后院将继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