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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柯城:认罪认罚适用缓刑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
时间:2020-05-29  作者:邓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5月29日电(通讯员 邓佳)2020年5月29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某妨害公务一案被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2019年12月27日中午,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民警根据指令在衢州市国际大酒店停车场抓捕开设赌场案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当时蔡某某在衢州国际大酒店开会,结束后蔡某某正打算驾车离开。突然一辆汽车挡住了蔡某某的去路,车上下来了四个便衣民警。民警向蔡某某亮出了警官证,并依法告知蔡某某配合调查。蔡某某心想这些人又没穿警服,自己也没犯事,怎么会来找我,肯定是冒充警察来绑架自己的。随后蔡某某便撒腿就跑,民警赶紧上前控制,在控制过程中,蔡某某极力反抗,并将民警的手咬成了轻微伤。

  而经审查查明,蔡某某与开设赌场一案无关,只是其中的一位证人,但猜中了开头却猜不中结尾,原本一次普通传唤终因妨害公务罪而入狱,事后,蔡某某对自己咬伤了民警后悔莫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妨害公务造成民警轻微伤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蔡某某系当地民营企业的副总经理,主管经营。在疫情期间,蔡某某又带头以公司名义捐赠空调、耳温枪等物资。为了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柯城区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少捕慎诉”理念。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将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通过人性化执法,保护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传递了司法温度。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