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湖北洪湖:【未检+民行·守望青春】 孩子,别怕!“国家监护人”来守护你
时间:2020-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洪湖6月1日电(通讯员 张婵 姜紫薇)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制猥亵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猥亵对象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小花(化名)。2020年5月11日,洪湖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小花的父亲提起公诉。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花父母离异多年,小花被判给父亲抚养,因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又受到监护人侵害,小花的生理、心理受到较大创伤,对未来生活充满恐惧,而小花的父亲已不适宜继续履行对小花的监护职责。

  该院在收到小花母亲的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的申请后,未检承办检察官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该院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四检察部。未检承办检察官与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一起对小花的生活、学习环境及近亲属意见进行深入了解,之后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点,综合考量法律与公序良俗,于2020年5月20日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递交洪湖市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小花父亲的监护人资格。

  此外,洪湖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联合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聘请具有未成年心理学研究经验的心理咨询师,给被害人小花进行心理疏导,努力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同时结合以上部门建议和小花近亲属意见,积极帮助小花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检察机关不仅是国家公诉人,也是“国家监护人”,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未成年保护工作中的检察担当!这起支持起诉案件是洪湖市检察院未检与民行进行的首次有益探索。该院逐步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刑事领域扩展到民事领域,今后将继续摸索,并联合更多社会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