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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市:微信家长群的正确打开方式
时间:2020-06-04  作者:赵歆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6月4日电(通讯员 赵歆媛)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12月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其儿子在幼儿园用铅笔扎橡皮擦的照片被幼儿园老师发至微信家长群,而认为该老师对其儿子有偏见,心有不甘。当日15时40分许,张某到儿子所就读的幼儿园班级质问该老师,并在争执间将老师推倒在地致其受伤。经鉴定,该老师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并取得老师的谅解。

  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不难发现,微信群、QQ群因其交流便利,已成为了当前师生家长之间交流的重要平台,但正因为这些平台的公开性、聚集性,它既是公共场所又关乎每个学生的隐私,例如在群内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排名、家长炫耀式晒娃、集赞、微商代购等行为给师生家长之间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

  本案中家长张某因儿子在微信群被老师作为范例进行教育,感到颜面受损,对老师冲动“出手”,得不偿失。首先,家长的行为会给小朋友一种以武力解决问题的错误示范;其次,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将会对其个人生活、子女就业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最后,矛盾需要采取合法、理性、和谐的方式去化解,这位家长的行为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导致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

  因此,在运用微信、QQ等网络沟通平台服务于学校教育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握限度。在这一公共区域,家长、老师等各位群组成员要自觉规范自身言行举止,注重保护他人隐私,尊重他人感受,共同打造民主、平等、和谐的网络交流空间,完善家校共同育人机制,切实有效运用互联网沟通平台形成教育合力,为小朋友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助力。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