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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犯罪嫌疑人“网络招嫖”实施诈骗 洪湖市检察院及时介入追回赃款20余万元
时间:2020-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洪湖6月4日电(通讯员 聂晨岚)

近日,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办理张某、刘某、张某某涉嫌网络招嫖诈骗一案。该案通过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由最初受案的一本卷到最终起诉时的七本卷,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追回涉案赃款2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洪湖市人。

犯罪嫌疑人刘某,女,洪湖市人,系张某妻子。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洪湖市人,系张某姐姐。

 经审查查明

2018年年底

  犯罪嫌疑人张某预谋通过“网络招嫖”的手段实施诈骗活动,于是向谢某、田某等人购买微信账号及绑定的银行卡,又通过QQ、微信等方式购买多张电话卡,向他人支付引流费用后,要求他人将自己的电话引流到网络上进行“网络招嫖”。当被害人拨打该电话时,犯罪人张某要求对方添加其提供的微信账号或QQ账号,然后通过微信聊天、QQ聊天、拨打电话等方式逐步取得对方信任,当对方提出需要“小姐”服务时,便要求对方先支付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对方支付一定费用后并不向对方提供“小姐”,直到对方不再理会。

2019年1月至案发期间

 

  犯罪嫌疑人张某安排其妻子刘某为其提供帮助,在实施诈骗活动时负责接听电话、与被害人聊天等,从而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让被害人通过微信红包等手段支付钱款。2019年7月至案发期间,张某的姐姐张某某也参与作案,实施拨打电话、微信聊天、QQ聊天、提供收款码收款等行为。

  根据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所使用的微信账号交易记录及银行卡流水统计,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在作案期间,骗得被害人程某某、谢某某、彭某某等百余人赃款共计40余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张某某在2019年7月至案发期间共计骗得张某某等人赃款2万余元。

2019年8月1日

  洪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张某某抓获,在张某家中查获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若干,当场扣押现金人民币43200元。

   洪湖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多次召开部门会议及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案件,多次与办案民警分析研判。根据现有财产保全状态,承办检察官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的财产采取冻扣措施,冻结张某等人银行卡内现金共计人民币213165.31元。经过引导侦查,该案由公安机关最初送至的一本卷宗变成最后的七本卷宗,证据链更加完整,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追回了涉案赃款。

  目前,该案已移送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

  今年来,洪湖市检察院以省、市院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牵引,认真谋划,积极推进,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更大力度打击犯罪,最大限度追缴赃款,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