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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召开“城区道路井盖问题”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时间:2020-06-04  作者:黄文林 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6月4日电(通讯员黄文林 吴艳琴)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近日,泰宁县检察院召开“泰宁县城区道路井盖问题”圆桌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电局、自来水厂、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检察机关第二检察部主任黄文林向与会单位通报了泰宁县城区道路井盖问题调查情况,与会单位围绕如何有效治理井盖问题、提升城市管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近期,泰宁县检察院在法制宣传中收到群众反映,泰宁县城区道路多处窨井盖存在沉降、破损等现象,带来行车安全隐患、影响行车及行人人身安全。泰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二检察部成立专门办案组,公益诉讼承办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发现:金湖东路、金湖西路、靖远路、灵淑路、湖缘大桥道路(含人行道上)和部分住宅小区等存在多处窨井盖松动、破损、丢失,有的井盖与路面高度差较大,并且有问题的窨井盖周围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这严重威胁到了过往群众和车辆安全。鉴于此,5月29日,泰宁县检察院向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涉窨井盖检察建议书。

  因城市道路窨井盖问题实际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等不同环节不同主管单位,井盖设施同时涉及到雨污排水、自来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城市道路管线井。要实现从源头上减少井盖问题的发生,需要协调多部门共同推进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为进一步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泰宁县检察院决定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

  会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承办人与与会人员对窨井盖治理进行协调沟通并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窨井盖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窨井盖缺损,窨井“吃人”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窨井伤亡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与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密切关系,也暴露出当前井盖权属复杂、多头管理;井盖监控手段不足;井盖路面施工养护不够精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需要在座的各位共同努力。”泰宁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严理。

  “窨井盖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检察机关就此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于推动相关单位加强窨井盖安全问题的重视,推动其积极履职,协调解决窨井盖各自为政等深层次的问题,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住建局局长强调。

  据悉:今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点及“一把手工程”研究谋划,主动作为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实现公益诉讼工作成为继“刑事强、民事优、行政实”的检察第四面旗帜。建好三大平台,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点,宣传推介公益诉讼职能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下一步将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设置公益诉讼举报窗口,负责受理公益损害线索举报。聚焦重点领域,依法规范办案,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和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遗留时间跨度长的问题。多措并举跟进监督,确保案件整改质效,探索建立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送达制度,邀请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及时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情况开展“回头看”,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