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423400
010-86423408
本案是我市首例以诉前和解方式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市首例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生态修复赔偿费用依据的案件,是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的有益探索。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把生态修复情况作为批捕和起诉的重要参考。依法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释法说理,加强沟通协商,督促当事人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依法从宽处理,达到恢复环境、修复关系、促进和谐的目的。该院在公益诉讼过程中,积极探索“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在保障法律效果的同时努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以此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统一。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