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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丰林:检察院办案环节施良策 案件比乖乖下降
时间:2020-06-09  作者:于永平 辛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黑龙江6月9日电(通讯员于永平 辛妍)黑龙江省丰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环节中巧施良策,用超前、精准、服务、奉献和效率效果占领工作制高点,以无懈可击、势不可挡的高压态势,迫使案件比乖乖下降,实现了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的办案目标最大化。

  “案-件比”是最高检去年2月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反映各个办案环节能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核心目标。长期以来,案件比居高不下,成为困扰和制约检察职能发展、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瓶颈。该院党组组织干警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降低“案件比”文件的基础上,着重强调将“案件比”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并督促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短板的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缩短案件在检察机关办理阶段的期限。

  该院办案干警获悉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在证据环节上主动出击,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力争把证据问题解决在介入阶段。检察办案人员改变“高高在上”的生冷监督模式,真诚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交朋友,做到“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干事不乱事、建议不决议”,善始善终的以理性、平和、文明、尊重的原则与公安民警研究如何确定侦查方向、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对受害人的询问,由此拉近了检察干警与公安民警个人之间的感情和友情距离,引导公安民警以“假如我是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的思维和视角,努力让整个案件证据形成能够相互印证的充分完整链条的铁证,一次成型,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防止带病证据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明确退补必须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对审查中发现的需要补充侦查事项,及时向公安机关发送补充侦查提纲,列明补侦事项,为把案件办成铁案、不出现退补状况提供重要保证。

  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采取口头说理、书面说理、文书说理等方式,灵活运用情法理结合、换位思考和利益衡量等方法把释法说理工作做深、做细、做懂,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使当事人降低不合理的心理期望。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适用的程序,对于当事人不能理解的,承办人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释。对审定的结果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向当事人、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将释法情况在审查报告书中载明,归档入卷。如在盗伐林木案件中,由于林业部门多采用 “立木材积”作计数单位,而刑法当中该罪名的计数单位应为 “立木蓄积”,二者得出数字差别很大,犯罪嫌疑人自然对定罪数额有疑问,承办检察官引用法律条文,深入浅出的进行耐心讲解,使犯罪嫌疑人认可所定数额,从心里解除对办案机关抵触情绪,对办案机关心服口服外加佩服,同时也起到了普法的作用。

  该院还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保证诉讼效率。该院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查效率,明确认罪认罚是“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特例”,对于符合“认罪认罚”适用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充分运用程序建议权,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办案中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减少上诉可能性。通过精准量刑建议,让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有明确的预期,进一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情绪。该院成立了危险驾驶案办案组,指派有经验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并尽量做到此类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大大节约了诉讼资源。

  该院加大与法院的沟通力度,同法院在定罪量刑上形成共识,提升审判质效,取得了量刑建议精准、法院采纳率高、被告人认罚服判的良好效果。通过提高公诉审查意见质量,缩短办案时间实现简案增速,这样既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司法温度,又有利于在确保司法公正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该院在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确保证据无瑕疵。既提高了公诉质量,使案件得以顺利判决,又收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由于工作认真仔细做在超前,有的简单案件从报捕到批捕仅用3天时间,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案件16件22人,其中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2件,延期件数占总件数的12%,丰林县院采取多项措施,持续精准发力,使“案-件比”从去年的1:2.06下降至1:1.12,“案-件比”低于全市检察机关平均水平。受到公安机关、辩护人、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