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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市:暴力阻扰拆违,妨害公务被捕
时间:2020-06-10  作者:朱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6月10日电(通讯员  朱璇)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0年4月25日7时50分左右,沙市区朝阳街办城管队员在杨林堤社区对一处违章建筑依法实施拆除时,遭到居民赵某某的强行阻挠,并威胁要拿刀砍伤城管队员。僵持不下之际,赵某某突然走进其位于一楼的住所,为避免事态恶化,朝阳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志敏,城管中队长张德云带队员梁晨等多人紧随其后进入家中准备继续做其思想工作。殊不知,赵某某直接走到家中厨房拿出菜刀砍向在场工作人员,导致张德云头部、梁晨头部及左手、陈志敏头部及手部受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温馨提醒

  当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时,广大群众必须要予以支持和配合,如果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表达和反映,而不应该去阻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这不仅对执法人员个人安全和声誉造成侵害,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形成配合执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