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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相对不起诉决定助力民营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6-10  作者:安剑 黄庆芬 雷子琦 魏学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6月10日电(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雷子琦 魏学文)“目前,公司员工全部返岗,产能恢复率达到100%。”6月5日,在接到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的电话回访时,民营小微企业业主曾某对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表达由衷的感谢,并表示企业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将会全力做好复工复产。

  2019年11月24日8时许,曾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安陆市解放大道护国菜市场时,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78岁老人陈某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安陆市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曾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时,曾某打“110”“120”电话,并随救护车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等候警察处理。随后,曾某积极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曾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卷宗后,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曾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给予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办案检察官同时考虑到曾某作为一家民营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一旦曾某被诉,企业生产经营将陷入困顿,公司员工也有可能面临失业。对此,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日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回访中,检察官了解了其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曾某也表达了真心思过、回报社会的决心。

  据了解,今年以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助推民企复工复产相结合,在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慎重办理防疫期间民企犯罪案件,妥善处置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涉企民商事纠纷,助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良性发展,做大做强。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