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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鲤城:首创证据开示制度,推进认罪认罚促和解化矛盾
时间:2020-06-17  作者:  新闻来源: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420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给我看了我这个案件的证据材料以及几起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判决书,让我明白了我这个案件事实和证据都很清楚,只要我真诚悔过,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高某某表示。 

  近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首创证据开示制度,通过公开向犯罪嫌疑人开示案件证据材料及展示类案判决书等形式,让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证据情况、真实感受到自己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进一步促使他们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获得酌情从轻处理。 

  据悉,今年120日晚上11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沿南迎宾大道西侧辅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南迎宾大道某路段时与施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及施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审查逮捕阶段,高某某对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在赔偿事宜上却显得不紧不慢,高某某表示现阶段自身无赔偿能力,愿意让法院依法判决,待其刑罚结束后再打工赚钱慢慢赔偿被害人家属。 

  检察官介绍,从法律效果上看,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从社会效果上看,被害人家属获得有效的经济赔偿,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减少对抗。高某某的态度不论是在刑罚处罚方面,或是社会关系方面,对其都是极为不利的。 

  深思熟虑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决定向高某某开示案件证据材料及该院办理的类案判决书,以真实案例直观地让高某某明白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一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检察官向我出示了监控视频、宣读了目击证人及医院医生的证言,我明白了我的归案过程符合自首规定,值班律师告诉我这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检察官还向我介绍了其他交通肇事案的判决情况,我知道积极赔偿对我可以从轻处罚”。证据开示过程中,高某某当场表示愿意动员家人和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近日,高某某的家人赔偿被害人家属39万余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案件情况,提出建议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高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介绍,证据开示制度是该院创新开展的一项制度,旨在顺应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需求,提高案件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