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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司机”拒不配合检测,还脚踹执勤交警被拘役
时间:2020-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6月22日电(通讯员 胡芯媛 胡公素)

   “再给你三次吹气机会,如果还不好好配合,将带你去医院抽血进行酒精检测。”这是今年122日,柯城交警大队航埠执勤交警在衢州市区查处酒驾时,对一名拒不配合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的“酒司机”发出的警告。 

    这个“酒司机”名叫郑某,今年122日晚,郑某在家中吃晚饭,并喝了一些米酒。酒足饭饱后,郑某想出去买点水果香烟,虽然明知酒后开车是违法行为,但抱着侥幸心理的他仍然选择了开车出门。 

没想到,郑某驾驶车辆途经衢州某路段时,碰到一组执勤交警正在依法设卡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车辆被拦停后,执勤交警使用快速检测棒进行了初步检测,结果发现郑某有酒后反映,于是依法要求其接受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测。 

    郑某由于心虚,拒不配合检测,不是故意往里吸气,就是断断续续地乱吹一通,导致前后总共检测了八次,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也未能成功检测。 

可是,郑某随后还是故意对着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胡乱吹起。现场执勤交警于是决定将郑某带往医院验血。在此过程中,郑某突然暴起对抗,挣扎着不肯上警车,还伸脚对着执勤交警猛踹,并踹中了以为执勤交警。这位执勤交警当即感到左腹部十分疼痛,发现放在执勤雨衣口袋里的手机屏幕也郑某当场踢碎。 

  郑某的纠缠胡闹和严重抗拒检查的行为,引起了现场围观群众的极大愤慨。最终,执勤交警依法将郑某强制带上警车并带至医院。后经抽血检测,案发当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已超过80 mg/100ml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案件移送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郑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抗拒检查的行为,依照浙江省三家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刑事处罚的规定,不得作相对不诉处理,不得适用缓刑。且郑某已不是初犯,在20145月,郑某曾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过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528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郑某提起公诉。郑某终究要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买单, 619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