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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国际禁毒日】“种容持贩”四类常见毒品犯罪,发现就报警准没错
时间:2020-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6月28日电(通讯员杨红)毒品,一种百害而无一利的东西,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禁毒,一场“旷日持久”的人民战争,无数人不畏生死、前赴后继,在刀尖行走,与死神同行。6·26国际禁毒日,让我们对毒品坚决说“NO”! 

  常见涉毒犯罪有哪些?小编带你看一看—— 

  案例一【种】 

  高某某在乡村公路边行走时,发现了罂粟苗,便将罂粟苗移栽到自家自留地里。2020年4月28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并予以铲除,当场清点共1029株。经鉴定,高某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系毒品鸦片原植物。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其最终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货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例二【容】 

  2018年4月2日,接群众举报称,朱某某有吸毒嫌疑,公安民警便立即展开调查,于当日23时许将朱某某抓获,经对朱某某进行现场尿样检测,其结果呈阳性。经讯问,朱某某交代其于2018年3月31日11时许在自己家中容留柳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和陈某某四人吸食毒品的事实。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案例三【持】 

  2019年11月16日15时许,公安民警接到110报警,在某地有人打架,民警对涉案人员郑某某进行调查时,发现其有吸毒嫌疑,遂将郑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办案区,民警在对郑某某进行人身检查时,从其身上及随身物品中搜出疑似麻果8.45克、疑似冰毒18.92克。经鉴定,所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四【贩】 

  2019年2月至6月,陈红群向吸毒人员杨某甲贩卖毒品3次,向吸毒人员刘某某贩卖毒品3次又容留其吸食3次,以每天支付200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罗庆贩卖毒品。陈红群、罗庆向吸毒人员杨某乙贩卖毒品1次。罗庆向吸毒人员闵某某贩卖毒品5次,向吸毒人员曾某某贩卖毒品3次,共获毒资1550元交给了陈红群。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红群提起公诉,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罗庆提起公诉。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陈红群被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罗庆被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 

  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一日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