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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业绩考评促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
时间:2020-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大安7月2日电(通讯员 王萍)自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开展以来,吉林省大安市检察院积极作为,深度谋划,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科学设置指标和计分规则,突出了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提升了办案质效,收到了较好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转变理念,有效降低了案件比   

    案—件比是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核心,是各种检察数据的综合反应。因此,我们把影响案—件比的相关情况融入具体案件指标中,彻底根治了案—件比高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案—件比数据,收获甚大。比如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李某某重伤是否王某某所为,卷宗证据众说纷纭,难于确定,按以往的办案习惯,承办检察官一般都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一次补充不充分那就再退一次。自业绩考评以来,在考评指标的指引下,检察官的办案理念已由就案办案向办案效果延伸转变。承办此案检察官利用双休日,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在极短的时间内,提出补充证据意见、建议以及侦查突破口,在未办任何退补手续的情况下,及时拿到关键性证据,为锁定其犯罪奠定良好证据基础,很快将此案予以起诉。截止目前,我院案-件比是1:1.62,去年同期案-件比是1:2.13,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提高了,案件退补、延期明显减少,与过去同期相比有很大的变化,为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公开听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我们在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时,为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增加设置“落实与其他部门共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在原加分基础上,每落实一人再加10分”。为鼓励多开展公开听证,把案件公开听证的分值进行调整,召开公开听证的加1分,化解矛盾的再加2分,检察长主持召开的再加3分,以此激发检察官工作的热情。比如,我院近日办理的米某司法救助案。米某某是一名“三星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侵害,因被告人(现正在服刑),也是一名“三星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无能力赔偿。米某某的家庭为治愈米某某身体及心理伤害,支出巨大,致使米某某全家生活陷入极度贫困中。控申办案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 汇总后分析研判,米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报院领导同意,为米某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进行了由检察长主持的听证评议。为巩固司法救助成果,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各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多元化救助。现检察院己与被害人所在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检察院负责司法救助及日后政策性救助,村委会负责日常生活及协调落实民政救济。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息访息诉,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上半年,我院已开展由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3次。                                        

    三、效果延伸,保护民营企业有担当     

    利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作为业绩考评重要依据,从而调动检察官干好工作的积极性。设置“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案件,认真落实‘能不捕的不捕’原则,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捕决定的,每人加2分”; 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每件加2分。 如我市某个体企业老板玄某某单位行贿案。其系我市纳税大户,解决职工就业,比较典型,如果将其起诉可能影响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尤其疫情过后已经复工复产,为落实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增强社会效果。 

    四、部门联动,形成检察工作合力                   

    我们设置指标“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立案监督、追捕追诉追漏事实、超期羁押、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线索的每件加2分;建议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被采纳的每件加5分”。米某司法救助案,由第一检察部移送线索,第二检察部承办的。案件管理部门先后为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部门提供环节变动超期羁押线索一件,建议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刑事执行部门已向羁押机关看守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看守所采纳并回复;向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部门提供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线索13件,第二检察部已向法院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案件管理部门先后为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部门提供环节变动超期羁押线索一件,建议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刑事执行部门已向羁押机关看守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看守所采纳并回复;向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部门提供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线索13件,第二检察部已向法院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批案件再审,通过联动,加强了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近半年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实践充分证明,业绩考评是增强办案检察官责任心、事业感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激发内部活力、压实责任有力措施,是促进检察工作高效发展的“风向标”、“指挥棒”。今后,我们要在原有工作经验基础上,仍然继续不断地摸索、探讨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律,不断地修改、充实、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则,切实把检察官个人利益最大化融合到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则中,拉开档次,体现价值,激发内在动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