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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取债务竟持刀挟持男童 一男子涉嫌非法拘禁罪
时间:2020-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7月8日电(通讯员 徐莉莉)

  为讨取债务竟持刀挟持男童,202073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高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9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与蓝某、柴某及秦某合伙做酒业生意,因疫情期间效益不好,2020年年初高某某便提出要退伙的想法,并主张拿回自己的64000元入伙费,四人一直因此事没达成一致意见。202067日下午,高某某独自前往柯城区航埠镇四人合伙的店里,与之前的生意伙伴蓝某、柴某进行协商,三人没谈拢不欢而散,高某某离开店后途中遇到蓝某之子蓝某某,心生一计强行把蓝某某抱走好吓唬蓝某拿出合伙费,蓝某发现后立即开始追赶高某某,高某某见状情绪颇激动,然后用左手紧抱孩子在胸前,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并声称只要拿到钱放开男童,蓝某迫于无奈向高某某支付宝转账64000元,高某某收到钱后便放开了孩子。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平时是个老实寡言的人,这次讨债只是一时脑热急于取回自己的合伙费用,并没有想过伤害孩子,也不会伤害孩子。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高某某为了讨取债务持刀挟持男童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害人家属主动出具谅解书,并向本院提出确实存在未给到高某某退伙费的事实,综合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事后,检察官对高某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提醒他以后再勿冲动行事,虽免予起诉,但为一时之气触犯法律实在不值当。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取债讨债需行合理方式,切勿一时意气触犯刑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