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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养老保险领域专项监督挽损补漏建制
时间:2020-07-09  作者:谢冬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苏7月9日电(通讯员 谢冬)7月9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东成公司原职工李某的家属,将多领的30907元养老金退还至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这是该区第9名退还养老金的服刑人员。至此,高新区检察院通过涉刑人员养老保险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退还多缴养老保险费用13万余元、多领养老金4万余元。

  这个专项活动源于该院检察官对一名银行职工不经意的一句牢骚话的重视。2020年1月,检察官在走访企业时,一名银行职工发牢骚,说单位有原领导服刑后家属还能领取养老金。检察官立即向本院公诉部门和法院进行核实,发现某商业银行支行原行长张高退休期间因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于2019年6月2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检察官到人社部门调阅张高的养老金发放记录,发现张高入狱四个月,养老金仍照常发放。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涉刑、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实刑后,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或停发养老金。

  “这种情况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检察官并没有止步于个案。2020年3月,该院组织开展涉刑人员养老保险领域公益调查专项活动,对2012年建院以来办理的2000余起刑事案件、3000余名涉案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查,排查出40名涉嫌违规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之后,检察官赶赴他们入狱前的供职单位和所在地人社部门调取养老保险缴纳或发放记录,发现有8人涉刑后原单位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多缴金额合计13万余元,有3人存在退休后入狱但仍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多发金额合计14万余元。

  2020年4月,高新区检察院邀请主管部门和涉刑人员原单位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检察院督促主管部门叫停违规发放养老金、相关单位对多发或多交金额进行核算并予以退回。三方还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相关部门因涉刑信息收集难而造成的不规范问题。检察建议送达后次日,银行原领导的家属就将多领的19621元养老金退还至财政专门账户。

  4月开始,高新区检察院养老保险领域公益调查专项活动在泰州全市推广。截至目前,泰州检察机关共排查涉嫌违规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150余人,多缴或多发金额合计130余万元。泰州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沟通协商,在涉刑信息共享、法律文书送达、发案单位与人社部门在待遇核定和资格审查职责区分等方面逐一建成合力机制,为保障国有财产安全上构筑更加有力的“司法屏障”。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