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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等18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胡某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胡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号称“龟山帮”。该组织长期盘踞在长乐航城街道、吴航街道一带,以下朱村某冻品店、装饰店、水果店等为据点,并持有枪支、弹药、关公刀、棍棒等作案工具。在该组织成立前后,胡某等人先后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共70余起,欺压、残害百姓,在长乐航城街道、吴航街道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长乐检察 李增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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