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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陵:多措并举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20-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7月14日电(通讯员 余旻鹤)今年6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湖北省司法厅联合会签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实施,江陵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

  一是多方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小三长”会”等会议,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与法院、公安机关加强沟通,结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就量刑规范统一尺度,同时,注重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咨询作用和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把关作用,确保量刑建议精准化。

  二是开展源头宣传。坚持做到“两必看”,即在看守所内定时循环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做到羁押对象人人必看;在院内办案工作区滚动播放宣传片,做到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提审必看,并当面讲解到位。通过源头宣传,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广泛知晓、深入了解该制度,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认罪认罚。7月3日,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主动申请表示认罪认罚,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严把案件关口。严格实行节点把握,即承办人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严格审查,对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一律适用;审签领导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严格审核,最大程度保证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效果;对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由承办人逐案书面说明理由,能适用尽量适用。

  四是提高办案效率。指定专人或成立办案组办理轻刑案件,实现轻案快办;加快“三远一网”建设,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等信息化手段办理案件;积极协调法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或看守所设置速裁法庭,建立简单、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模式的快速办理机制,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

  2018年以来,江陵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全面、细致、深入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人数比为16.5%;2019年,适用率人数比达73.5%;2020年元月至7月,适用率人数比达77.6%,同比增长22.9%。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将最大限度地扩大适用案件的数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以及速裁程序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