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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7月15日电(通讯员安剑 雷子琦 陈希)7月9日至10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许某胜等12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以来,被告人许某胜在随州市以经营公司为由拉拢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许某胜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科、陈某运、苏某艳、宋某龙为骨干成员,以曾某、陈某1、李某林、苏某勇、许某玉、程某胜、陈某2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采用公司化模式管理运营,领导者明确,成员骨干固定,通过敲诈勒索、强占土地、虚构债务、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先后实施了23起犯罪事实,影响极其恶劣,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虚假诉讼罪等8项罪名,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就指控事实的定罪证据、量刑证据及涉案黑财进行了多媒体示证,当庭出示相关证据600余份,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两日,庭审时间累计长达25小时。安陆法院将择期宣判。
安陆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庭审旁听。
[编辑:赵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