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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为还网贷诈骗18万 90后男子悔不当初被判刑
时间:2020-07-16  作者:杨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7月16日电(通讯员 杨平)石首90后男子付某某为追求物欲刺激,消费无度,从网贷平台贷款用于个人挥霍,后无力偿还,为弥补亏空,便虚构事实,以帮忙承包龙虾田为由,骗取他人18万元。近日,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付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2018年12月,付某某在与邻村易某某、蔡某某闲聊时,得知易某某有承包其村即将承包到期的30亩龙虾田意愿,但该虾田不对外人承包,为偿还临近到期的网络贷款,付某某便表示可代为办理承包事宜,事成后收取相应辛苦费。 

  2019年3月,付某某收取易某某定金3万元,许诺帮助其办理承包事宜,并约定未成退还。收款后,付某某并未找村干部商谈承包事宜,当月14日,付某某又以承包谈的差不多为由收取易某某15万元承包款。付某某前后共收取易某某承包款项18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网络贷款和日常开销,随后付某某离开石首到柬埔寨藏匿。易某某随后报警。2019年10月,付某某回国自首。 

  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付某某编造虾田发包的事实,骗取被害人18万元“承包款”后逃匿,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7岁,正是奋斗向上的年纪,付某某却行差踏错,陷入网贷的泥潭,最后走向诈骗犯罪的深渊。检察官提醒:“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青年人应自觉加强自身教育修养,培养良好生活、消费习惯,避开物欲的泥淖,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脚踏实地,不要心存侥幸,妄图通过违法违纪“一夜致富”。同时,投资赚钱要守法,莫信“旁门左道”,须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