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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河长+检察长”同巡河,只为水清岸绿
时间:2020-07-17  作者:任专祥 王思卉  新闻来源: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正义网四川7月17日电(通讯员 任专祥 王思卉)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优化河流生态功能。7月13日,营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蒙洪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文君,营山县水务局副局长郭奎、渌井镇镇长邱黎明到该县白玉河渌井镇河段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巡河工作。参与此次巡河的还有该县县委办公室、河长办公室、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相关工作人员10余人。 

  蒙洪平一边走一边询问有关人员对白玉河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察看了河流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河道等影响水体的情况。重点对白玉河段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段断面水质情况等进行巡察,对渌井镇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进行了仔细查看。  

  同时,随着营山县一次次强降水,防汛任务也日益严峻,蒙洪平一行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当前水位情况,查看了堤坝防护、防汛安全等方面情况,并就防汛应对、水环境整治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 

  现场各方一致表示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守护县域河清水秀。 

  为全面落实营山县河长制在坚定促进转型发展和坚决守护绿水青山、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等方面的工作,巡河结束后,营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蒙洪平签署承诺书,有效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同时,该院第三检察部督促高危河段河长签署承诺书,落实河长责任制。并与河长办公室建立一案一通报机制,就涉水公益诉讼案件实施一案一通报机制,建议河段长加强涉案河段巡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修复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开展河库治理和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营山县检察院主动将检察长巡河作为常态化工作予以落实,定期联合县河长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河道开展巡河检查,加强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实现河清水秀共享共治的效果。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