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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在检察官见证下,280余尾鱼苗放流入河
时间:2020-07-17  作者:陈雁蓬 王思卉  新闻来源: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正义网四川7月17日电(通讯员 陈雁蓬 王思卉)7月13日,雨过天晴。营山县消水镇思凤溪桥下,在办案检察官陈雁蓬的见证下,280余尾鱼苗放流入河。这些鱼苗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罗某、胥某承担费用。 

  202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罗某与同村胥某相约到营山县消水镇思凤溪河边去捕鱼。二人携带电瓶、升压器、竹竿、舀子等工具,罗某负责电鱼、胥某负责将罗某电到的鱼装袋,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二人共计捕获凡子鱼40尾,0.63kg。经查明,现场流域属于禁渔区,罗某、胥某使用的捕鱼工具属于禁用渔具。 

  案件移送到营山县检察院后,该院第三检察部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嫌疑人罗某、胥某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补放鱼苗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按照规定购买10倍鱼苗弥补生态损失。 

  7月13日,该案承办检察官陈雁蓬、第三检察部干警张粮瑶来到消水镇思凤溪河。该院司法警察与犯罪嫌疑人罗某、胥某一起有条不紊地将三大袋鱼苗从车上搬运到放流河岸边。陈雁蓬和张粮瑶在岸边认真查看了鱼苗情况。“非法捕捞案件,以恢复性司法为主,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还鱼入河,公益诉讼才算真正达到了目的。”陈雁蓬说。 

  随后,在该院司法警察的协同下,280余尾鱼苗放流入河。 

  营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资源修复和保护,取得较好效果。2019年以来,该院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6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结合办理刑事案件,同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补放鱼苗3000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