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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山“生态检察”何以满园春
时间:2020-07-21  作者:李定灿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7月21日电(通讯员 李定灿)今年来,“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做得好啊,东山县康美镇金銮弯24平方公里珊瑚礁生态保护监督案例被高检院评选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例,为改善东山县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得到省、市院领导的好评,.”

  今年正直春暖花开,绿意盎然的3月,东山县检察院珊瑚礁生态保护监督案例从网上投票以及专家评选得到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这个好消息。

  立案监督,还能改变生态环境?笔者不禁发问。

  “这就是,福建省东山县检察院用‘绿’律、发‘绿’议、推‘绿’卡,所产生出来的实在效应……”该县检察长张文锋不无诙谐道。

  用“绿”律,发力“生态文明”

  “我院的‘三绿’,指的是‘监督发力、建议得力、倾情助力’,它是我院‘生态检察’的 ‘三大元素’……”。 该院专职检委分管生态检察工作田瑞硕介绍道。

  2019年2月中旬,东山县检察院在该县樟塘镇巡回检察时发现,在该镇南埔村的海边防护林带内,有人毁损防风基干林带,挖建养殖池!深感此问题的危害性,检察官当即与县森林公安取得联系。

  原来,受经济利益诱惑,南埔村村民沈某敏两人,置风沙口的防风林地于不顾,无视生态环境保护,罔顾法律,竟然在未经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下,采用不断蚕食林木等手段,用大型挖掘机开挖了一块35.64亩的林地,建起了高位养虾池。

  当年2月底,该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3月,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嫌疑人沈某敏迫于法律震慑,4月中旬投案自首;12月中旬,沈某敏被东山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由此,该院又立案查处了一起护林员张某某玩忽职守案。

  该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一部分企图通过破坏生态,搞养殖业发家致富的村民并遏制了此种苗头倾向。

  “老书记谷文昌,当年千辛万苦带领干部群众‘上战秃头山,下战飞沙滩’,建设起来的‘东海绿洲’,岂容肆意破坏!”该院检察官敏锐感觉,此种情况将会在沿海风口林地非正常发生,及时向农林水利局和林业公安,发出了“绿”律——立案监督《检察建议书》,提出4条建议,杜绝并消除作为防风固沙、保护生态之用的“绿色屏障”等侵害行为。

  2019年至今,东山县检察院共立案监督涉嫌生态林地、防护林地毁损和破坏农用地案件2件4人;其中,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件4人。沈某敏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立案监督,。

  发“绿”议,助力“生态建设”

  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美丽的生态旅游海岛》建设?

  东山县检察院立足职能,以生态建设《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再发“绿”议,助力“生态建设”目标推进;并先后制定了“三严格,四到位,五落实”等一整套工作机制,为“生态检察”,注入“动力源”。

  219年4月,东山县检察院与东山县海警大队进行共建活动,在海警大队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共同打击盗采海沙、非法捕捞海产品等犯罪活动。东山县检察院发挥生态检察职能,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东山县公安局、海警部门建立起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精准取证,去年来共查获盗采海砂6件12人,批捕4件4人,审查起诉6件12人,提起公诉4件7人,有力地打击涉砂刑事犯罪。同时,福建省东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打击盗采海砂的合力。今年6月4日,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在海砂生态回填启动仪式上,公检法三家主要领导共同参与全程监督,通过此次活动,共回填海砂一千多立方。将海砂回馈大自然,避免造成生态二次破坏,传递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海洋生态理念,切实起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效果。

  推“绿”卡,倾力“生态海岛”

  东山县检察院在2017年与县司法局、林业局等有关进行共建活动,在该县康美镇东沈村海边防沙林带建立20亩社区矫正人员复绿补植实践基地三年来共种植木麻黄1万棵现在已经长大成林,多次受到省市人大领导肯定。2020年3月份,东山县检察院又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10亩海滩防沙林带复绿补植基地,助推生态海岛建设,用“法律的温度,生态修复与思想改造相得益彰,

  “绿”律、“绿”议、“绿”卡,三力齐发!“生态检察”所体现出来的要旨,真的让人刮目相看。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