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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又反悔,柯城区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出增加二年刑期
时间:2020-07-21  作者:汪钧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7月21日电(通讯员 汪钧)20207月17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周某某涉嫌诈骗案。因周某某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柯城区检察院依法遂增加二年刑期,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20191月到8月间,周某某以购买二手房为名,采用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谎称购房尾款需向银行贷款后再支付的手段,骗得12名被害人将房产过户。过户后,周某某将房产抵押给民间抵押人和银行,用于偿还个人外债、高额利息、介绍费等款项。诈骗数额共计1171.13万元。本院审查后认为,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周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本院对其提出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周某某突然提出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在其没有看清的情况下签署,予以反悔。并且对于自己所犯的事实、情节有诸多辩解。 

  公诉人认为,本案属涉众型案件,周某某买房诈骗的行为,不仅对各被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对本市的房地产交易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公诉人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周某某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增加了二年刑期。最终,柯城区法院采纳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编辑:李晓彤]